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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榆林市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点击: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榆林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打好“八场硬仗”,抓好“20件大事”,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发展思路,为推动榆林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参考依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榆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度榆林市社科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榆林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堵点及突破路径研究

2.新时代推动榆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研究

3.榆林市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研究

4.榆林文化强市建设研究

5.榆林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对策研究

6.新时代陕北民歌词曲创作研究

7.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8.榆林南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9.数字经济赋能榆林新能源产业链路径优化

10.榆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1.新时代文明培育过程中提升榆林城市软实力研究

12.榆林市常态化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文明建设的探索研究

13.榆林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服务研究

14.榆林全民国防教育和实践问题研究

15.“非遗+”模式下如何推动陕北秧歌的传承与创新探索研究

16.榆林市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内容创新探索研究

17.榆林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8.榆林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研究

19.黄河流域(榆林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研究

1-7为重点项目选题,8-19为一般项目选题,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报3项,科研处将依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含)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A3双面,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zhangna1@eurasia.edu。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重点项目不少于3万字,一般项目不少于2万字,所有研究项目需有5000字以上缩减版研究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重点项目需在《陕西智库》等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一般项目需在市级(含)以上刊物发表。

(三)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前,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交给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

科研处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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