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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点击: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单位加强引导和宣传,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成果。

二、严格推荐把关

各单位要严把推荐关,切实负起推荐责任。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严格把好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人参评资格、思想政治、科研诚信等情况和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初审,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378:0032712:0031518:00 后不可新增账号。请各申报人向科研处索要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推荐书原件正本部分pdf版回传系统。申报人须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书中作者排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科研处审核。网络申报期间,科研处按要求对推荐成果进行审核后向省教育厅推荐。重点审核内容是: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知情同意书、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和电子版期刊的DOI验证由推荐单位审核,期刊原件由申报人留存备查。

(三)省教育厅形式审查。网络申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公示。(四)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形式审查结束后,各申报人将纸质版推荐书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所有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报有关说明

(一)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加本认定。正在申报本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支撑材料,不可再申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参评成果需提供评价、应用证明等材料,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须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三)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2.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均可,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1份,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著作、普及读物类须提供原著2套,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3.申报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本pdf版,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申报成果电子版全文。

联系人:牛舒婧

联系电话:88286807

电子邮箱:niushujing@eurasi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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