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二、提名方式
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完成人向学校申报,由我校统一组织提名。
三、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同条件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等学校。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奖种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需署名国内单位。
2.技术发明奖完成人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青年奖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至1月1日)。
四、提名材料要求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上按要求填报;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请需要申报的老师联系科研处索要申报账号。
(二)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复印件9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四)专用项目电子版材料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提名材料,须由专人报送至科研处(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五)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结合各提名单位通知要求,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通用项目电子版正式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9日;通用项目纸质版正式材料、专用项目电子版(刻录在1张光盘上)和纸质版正式材料于7月1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牛舒婧
办公电话:88286807
科研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