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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异常和学术不端案例集(一)

发布日期:2023-11-09    点击: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案例集



案例一: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异常案例

2021年4月,XX学院发生了一起试验构建运输费报销票据不合理事件。科研处在审核报销资料时发现XX学院报销时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当事人报销试验构建运输费,但实际提供的发票为信息技术服务费,金额为1327元,发票内容与报销内容不符,不符合试验构建运输费常规范围,为不合理发票。

2021年5月,XX学院报销费用为科研经费其他费用(外联礼品费), 当事人提供的报销票据却包括50元的玩具发票和679元的不锈钢炒锅发票。根据报销内容,这两份发票与科研经费报销内容并不相符,且与纵向科研无关,属于不合理的发票。

当事人未充分了解报销规定,因此可能有意或无意提供不合理发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财务规定和职业道德。我们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再次强调老师严格遵守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流程,保障学校的财产安全。


案例二:与校外公司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报销使用替代发票案例

2022年6月,记字0***号凭证,XX部门报销优秀员工奖励费用,实际提供的发票是衣服发票,发票金额为2400元,发票内容与报销事宜不符,与奖励费用常规范围不符。

2022年12月,记字1***号凭证,XX学院报销地图设计劳务费,提供的发票中包括体育用品发票、汽油发票、出租车发票等与设计劳务无关的发票,不符合设计劳务费用常规范围。

案例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对报销规定存在误解,导致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或者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欺骗行为,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个行为都属于财务违规行为。校内横向科研项目使用学校经费,报销需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所有费用支出需附说明文件,明确费用支出与项目推进的关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严格杜绝虚构事项、替代发票等情况发生。


案例三:横向科研项目老师收款流程异常案例

XX学院2022年与XX中心合作XX项目,从2022年10月份到2023年2月份负责老师共计收到学生转款61.85万元,期间一直未给学校转款,直到2023年6月8日才向学校转款。

老师个人收款后长时间再转账给学校的行为易引发学校资金安全风险。XX学院未按学校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暴露出其对项目管理的不足。各学院/部门应强化资金管理意识,分开管理部门资金和学校资金,严格遵守财务处要求以开具收据形式代收资金,以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学术不端案例集


案例一:教师学术不端案例

2023年9月,XX学院XX老师承接校内横向课题为其他部门设计海报,将海报在教师作品展中展出,后被投诉其设计的海报作品涉及抄袭。此外,该老师存在学术成果造假行为,XX老师作为副主编出版某著作,经查该书原版中并未见XX老师的名字。XX老师违反《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XX老师涉及学术不端,将按照学术不端予以行政、学术及党内处分。在研项目予以撤项,收回已支经费;3年内取消其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资格;3年内取消其科研成果报奖、评优等资格;本年度师德师风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薪酬调整、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二:课题申报抄袭的学术不端案例

A老师与XX大学B老师为夫妻关系,团队A提交的2021及2020年的课题申请书高度相似,且是在B知情同意下采用了其申报书进行修改后项目申报,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未提供证明其二者研究合作关系的相关材料,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有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嫌疑。经调查,申请撤销A老师的项目申报资格,取消A老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资格3年;对A老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A老师学术评优评先资格3年。


案例三:课题申报中造假的学术不端案例

王XX在2011年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172822)申请书中在个人简介部分声称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2002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毕业”,实际上王XX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信息虚假属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后发现王XX学历造假,决定撤销王XX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172822),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XX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给予王XX通报批评。

郝X实际出生年份为1972年,2009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出生年份篡改为1974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以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获批(项目批准号30901426)。2012年郝X又如法炮制申请并获资助一项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272428)。经核实,郝X涉及年龄及个人信息造假,撤销郝X的2009年度青年基金项目,追回已拨经费;撤销郝X的2012年度面上项目(81272428),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郝X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给予郝X通报批评。


案例四:课题结题伪造注释的学术不端案例

某大学W老师在科研项目结题过程中,上传的两篇项目支撑成果(论文)均以PS软件将课题基金号加到论文注释处,在科研处进行审核过程中被发现。W老师涉嫌伪造注释,弄虚作假行为属实,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对W老师进行警告,取消W老师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资格3年,取消W老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3年。


案例五:论文发表相关的学术不端案例

某高校B老师2019年发表一篇外文检索期刊论文;2021年同一篇论文在另一外文期刊重复发表,在申请学校成果奖励过程中,被科研工作人员查出。学校最终取消B老师申请论文奖励的资格,对一稿多投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按照学术不端予以进一步认定和处理。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X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X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X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X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刘奎香等发表的论文“Kuixiang Liu et al., Targeting survivin suppresses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of retinoblastoma cells in vitro and in vivo.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Pathology, 2017, 10(9): 9352.”(标注基金号81170825)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伪造实验数据、擅自标注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伪造他人邮箱等问题,第一作者刘奎香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六项,取消刘奎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3年2月6日至2027年2月5日),给予通报批评。(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南方医科大学张亚东(先后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发表的论文“Yadong Zhang#* et al., Cx43- and Smad-Mediated TGF-β/BMP Signaling Pathway Promotes Cartilage Differentiation of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s and Inhibits Osteoblast Differentiation. Cellular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 2017, 42(4): 1277-1293.”(标注基金号51672191、81601886)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图片的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张亚东等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张亚东将涉事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1871774)申请书和基金项目(批准号51672191)进展报告,还应对在项目申请书或进展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0〕96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撤销张亚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亚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给予通报批评。(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来源教育部官网)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教育部官网)

论文内容造假且第三方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2017年4月20日,某出版集团的期刊撤销涉嫌同行评审造假107篇论文,其中一篇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为上海某高校教师卢某,论文通讯单位也为该高校。根据调查,该论文实验数据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语言润色服务”和“代为投稿服务”。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卢某为主要责任作者,论文其他作者未参与论文造假和投稿,且对论文被署名不知情,为次要责任作者。经学校决定,解除与卢某的聘用合同;将其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追回其利用撤稿论文获得的校级科技奖励奖金;建议撤销其正在执行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承担资格,追回其承担任务所使用的项目经费;建议撤销其申报的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案例六:知识产权类学术不端案例

湖北科技学院某学生在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时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出校后创业开公司发现学校老师叶XX在2017年剽窃了其毕业设计作品学术成果,并申报了三项专利。经调查,叶XX剽窃他人(其学生)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对叶XX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取消其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


案例七:著作类学术不端案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来源教育部官网)


案例八:课题操纵评审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西北工业大学马永彬、朱志韦等涉嫌学术不端开展调查。

经查,马永彬、朱志韦在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二人分别自行拟定对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1227021065、1227021495)申请书的“评审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中间人,委托中间人转发给一位函评专家,后函评专家收到中间人微信发来的“函评意见”。马永彬、朱志韦存在请托、打招呼等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撤销马永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声学黑洞组件复杂结构系统中高频振动响应高效计算方法研究”(申请号1227021065)申请,取消马永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给予马永彬通报批评。

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撤销朱志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格栅材料弹性波偏振耦合拓扑界面态的辛方法研究”(申请号1227021495)申请,取消朱志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给予朱志韦通报批评。(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案例九:论文造假撤稿案例

省教育厅发文要求某高校调查核实本校老师C某国际期刊撤稿事宜。(省政府领导批示,请各高校组织对设施论文是否真实开展实验、是否存在代写代投、是否操纵同行评审或其他学术不断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国际期刊撤稿,撤稿理由包括剽窃他人未发表手稿、操纵作者身份、试图颠覆同行评议发表系统(操纵同行评价)、内容抄袭、图像未经允许不当复制、数据完整性问题,结果无法重复、图片重复使用等。C某承认由中介机构帮忙完成论文模型部分、帮助润色和投稿。C某涉及学术不端,给予行政、学术及党内处分。计入学术不端诚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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