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省内外专家。实证性研究报告可聘请1位省内实际工作部门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同志参加鉴定。
2.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3人。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最多选定1名专家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结项材料可装订成册,顺序为:《结项申请书》,3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结项审核表》,经审批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成果简介,最终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查重报告(全文表明引文),装订2份。
符合以下条件的最终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给项目负责人发放《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1.最终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结项证书》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复印件由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4.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专著应达到8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或者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成果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杂志上刊登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4.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办理结项手续。
省社科工作办每两月召开一次结项会议,审核最终成果,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鉴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颁发《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由其所在单位督促继续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合格的给予终止处理。
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